一、活動宗旨: |
為喚起民眾對台灣地區環境的關懷及認識,提昇民眾環保行動力。 |
二、主辦單位: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台北市、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教育局
台灣省各縣市環境保護局、教育局
金門縣、連江縣衛生局、教育局 |
三、創作主題: |
環保相關議題(如資源回收、垃圾減量、綠色消費、清淨家園、污染防治等) |
四、作品規格: |
一律為四開(53.5公分×38.5公分),紙質不拘,不需裝裱,得以厚紙適度保護。 |
五、參賽資格: |
全國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自由參加。
分為國小學生組(含幼稚園)、國中學生組、高中職以上學生組、社會組四組分別評選。 |
六、參賽辦法: |
(一)作品請依所附格式書寫作者姓名、通訊住址、白天聯絡電話、參加組別、作品創意介紹(100字以內),在校學生請加註就讀學校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並請妥為包裝。作品可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收件地點,並於信封註明「參加繪畫比賽」字樣。
(二)由地方環保機關選出優勝作品社會組十名及學生組每組五名予以表揚,並將優勝作品送行政院環保署參加全國競賽。 |
七、收件日期: |
自八十八年十月一日起至八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以收件地郵戳為憑)寄至各縣市環保局(金門及連江縣請送衛生局),逾期恕不受理。 |
八、作品評選: |
(一)地方競賽:由地方環保機關聘請美術及環保相關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選出縣市優勝作品。
(二)全國競賽: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聘請美術及環保相關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選出全國優勝作品。 |
九、得獎公佈: |
(一)地方競賽:八十八年十一月下旬。
(二)全國競賽:八十八年十二月下旬。 |
十、獎額及獎勵: |
作品品質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 |
|
(一)地方縣市競賽:
國小學生組 |
五名,各得二千元等值獎品乙份,獎狀乙幀 |
國中學生組 |
五名,各得二千元等值獎品乙份,獎狀乙幀 |
高中職以上學生組 |
五名,各得三千元等值獎品乙份,獎狀乙幀 |
社會組 |
十名,各得三千元等值獎品乙份,獎狀乙幀 |
|
|
(二)全國競賽:各組皆錄取前三名及五名佳作
國小學生組 |
第一名:一名,獨得六千元獎金,獎牌乙面。
第二名:二名,各得四千元獎金,獎牌乙面。
第三名:三名,各得二千元獎金,獎牌乙面。
佳 作:五名,各得一千元獎金,獎牌乙面。 |
國中學生組 |
第一名:一名,獨得八千元獎金,獎牌乙面。
第二名:二名,各得五千元獎金,獎牌乙面。
第三名:三名,各得三千元獎金,獎牌乙面。
佳 作:五名,各得二千元獎金,獎牌乙面。 |
高中職以上學生組 |
第一名:一名,獨得二萬元獎金,獎牌乙面。
第二名:二名,各得一萬元獎金,獎牌乙面。
第三名:三名,各得五千元獎金,獎牌乙面。
佳 作:五名,各得三千元獎金,獎牌乙面。 |
社會組 |
第一名:一名,獨得三萬元獎金,獎牌乙面。
第二名:二名,各得二萬元獎金,獎牌乙面。
第三名:三名,各得一萬元獎金,獎牌乙面。
佳 作:五名,各得五千元獎金,獎牌乙面。 |
|
十一、注意事項: |
(一)參賽作品限投作者居住當地所管轄之環保機關(金門及連江縣請送衛生局)。
(二)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三)著作權約定: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利用,並得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
(四)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並嚴禁盜錄他人作品參加徵選,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出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五)作品之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徵選活動,如涉有爭議,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六)第三名(含)以上作品每人限得一個獎。獎金金額二萬元(含)以上者依法扣繳15﹪所得稅。
(七)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