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性防制計畫
由於酸雨的形成與工業有關,所以國際的一些主要工業國家
也面臨酸雨侵害的問題,目前,在美加五大湖區及西歐已出現pH 4.5以下的酸雨,湖泊及森林所遭受的危害非常嚴重。同時,因為
硫、氮氧化物所形成的懸浮微粒能在大氣中停滯很久,隨著氣流的擴
散,所能影響的範圍也就無遠弗屆,甚至某國排放的污染物質會造
成其他鄰近國家雨水酸化。 有鑑於此﹐1969年經濟合作開發組織 (OECD) 首先提出酸雨問題,各國才開始 作酸雨災害的觀察。1979年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簽定了「長距離越境大氣污染 條約」,共有糾個國家簽署。此後,在1985年國際間又締結了「赫爾辛基條約」 ,有18國同意在1993年前硫化物排出量必須較1980年減少30%。另依據1988年的索 非亞協定,有12國宣布1989年起10年間,各國應削減氮氧化物30%。而美國與加拿 大也在1980年締結「越境大氣污染同意書」 ,以共同合作防制酸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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